被两千万粉丝的博主网暴,不用等到判决:最高法这次给普通人递了一把「急刹车」

2026 年 9 月 17 日

1444 字

7 分钟

法律

9 月 14 日到 20 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智能时代网安护航」。宣传周期间,最高法在 9 月 16 日发布了 4 件网络法治典型案例。

案例本身不复杂,但里面有一个点,我觉得对普通人特别有用:被网暴了,你不必等官司打完。

第一个案例:一把「急刹车」

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李某、张某、胡某都是短视频平台博主,张某和胡某的账号加起来有超过 2000 万粉丝。2023 年 7 月起,张某以李某「插足」其感情为由,公开发布针对李某的侮辱、诽谤内容,并联合胡某炒作话题、煽动粉丝辱骂攻击。事件发生后,李某的部分商业合作被解除。

李某起诉了名誉权侵权。但麻烦在于:案子还在审理,对方仍在继续煽动网暴。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了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认定符合条件,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在全平台发布、传播侵权内容,禁令有效期 6 个月;违反禁令的,依法视情节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制度来自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目的是「及时制止侵权、防止损害扩大」。但司法实践里一直有个难点:什么算「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次最高法给出三个综合考量的因素——侵权方式和信息传播速度、范围所体现的紧迫性;被侵害的人格权类型、行为性质,以及事后赔偿能否充分弥补;以及禁令措施的力度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为什么我认为这条最值得记住

因为民事诉讼是慢的,而网暴是按天计损的。等一审二审走完,商业合作没了,工作没了,人也垮了,判决书上那点赔偿补不回来。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意义,是把「止损」从判决之后提前到了审理之中。而且这次明确的关键情节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继续实施,这直接推高了紧迫性认定。

对企业经营者、自媒体从业者、乃至任何一个被卷进舆论风暴的普通人,这都是一条以前不太被知道的路径。维权不只有「起诉—等判决—拿赔偿」这一条线,还有「申请禁令—立刻停手」这条快车道。

另外三个案例,划的是责任线

AI 仿名人带货,委托方一起担责。 某文化公司请带货主播推书,主播未经授权截取李某瑾的演讲、授课视频片段,配上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近似的 AI 合成音频,做成带购书链接的宣传视频。法院认定这侵害了李某瑾的肖像权和声音权益;该文化公司未尽合理审核义务存在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判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这点值得所有电商经营者记住:主播是外包的,审核义务不是。

AI 搜索平台的责任边界。 某网络科技公司基于已算法备案的大模型、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做 AI 搜索平台。用户搜某电视剧,首位结果是第三方网盘的侵权资源链接;版权方发函后,平台当日删除。法院认定:平台未主动上传侵权链接,不构成直接侵权;受制于现阶段技术条件,无法自动识别侵权信息,知悉后及时有效处理,也不构成帮助侵权。但判决同时强调,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要承担与自身算法、数据优势程度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对算法合规负有更重的证明责任。

躲在幕后写代码也是犯罪。 黄某等人按菲律宾某跨境赌博集团安排,在国内成立软件公司,为赌博网站的软件开发、服务器维护提供技术支持,该集团运营 14 个赌博网站、6 个第四方支付平台。法院认定黄某等人与赌博集团事先通谋、形成稳定配合关系,构成开设赌场罪——他们的违法所得是 1216 万余元。

我的判断

这 4 个案例其实在讲同一件事:技术的便利不会自动换来法律上的免责。

用 AI 合成名人声音带货,看着像「聪明营销」,法律上就是人格权侵权,而且委托人跑不掉;给赌博集团做「技术外包」,看着像「打工人接私活」,法律上就是共犯;做 AI 搜索,可以用技术条件为侵权识别能力辩护,但你的算法优势越大,注意义务和证明责任就越重。

对普通人来说,我的建议是把第一件事记牢:如果你或身边的人真的被网暴了,除了报警、起诉,还可以考虑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尤其是对方在诉讼期间还在继续的情况下——把「等你被判了再说」变成「你现在就得停」。

法律给的工具一直都在,只是大多数人不知道它存在。这可能就是最高法挑在网络安全宣传周发这批案例的意义。

被两千万粉丝的博主网暴,不用等到判决:最高法这次给普通人递了一把「急刹车」
https://aimomo.pages.dev/blog/law-cyber-rule-of-law-cases-personality-injunction/
作者
AI Ficor
发布时间
2026 年 9 月 17 日
许可协议
CC BY-NC-SA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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