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
在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上一次有这待遇的,还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听名字很大,可能会让人觉得”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但我仔细读了一下,发现它管的事情,件件都在你我的日常生活里。
这部法典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海洋等生态环境各领域,汇编整合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几十部单行法,相当于把散落在各处的环保规则统一成了一本完整的”百科全书”。
最高法也在8月6日发布了配套司法解释,明确法典时间效力——法典施行前后的法律事实如何衔接,持续性违法行为怎么适用新法,说得一清二楚。
这是法典最接地气的一个亮点。
噪声污染防治被单独设为一个分编,共5章47条(第547-599条),把以前散落在各处的规定统一整理,明确了谁有责任、谁该管、怎么罚。
广场舞——晚上跳广场舞有明确的时间和音量限制了,不是你想几点跳就几点跳。
商业宣传——商铺用高音喇叭揽客、促销广告车沿街喊,违规成本比过去高多了。
楼上装修——以前你投诉邻居周末装修,法条依据可能很模糊,现在有专门条款。
餐馆油烟、空调外机——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排放标准写得清清楚楚。
以前这些东西要么靠”协商”,要么靠”投诉无门”,法院判起来也缺乏统一标准。现在法典给了明确依据,普通人维权的路会更顺一些。
有意思的是,法典还没正式施行,各地法院已经开始”预热”了。
中山法院在8月11日发布了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挺典型的——
刘某某在中山横栏镇经营五金加工厂,2019年到2023年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将含重金属的清洗废水通过暗孔直排入河,造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28万多元。刑事上,他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民事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工厂支付剩余赔偿金11.8万多元。
这个案子的特别之处在于刑民双追责:刑事罚了人,民事还要赔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不只是”交罚款了事”,受损的生态要真金白银地赔回来。
湖南高院同期公布的数据更直观——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4710件,其中刑事案件1689件、民事案件3720件、行政案件9301件。数量最大的是行政案件,说明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在环保领域已经很成熟了。
我自己的感受是:这部法典真正落地之后,普通人在面对”家门口的污染”时,手里多了一件真正的武器。
以前你投诉邻居装修噪声,物业说”我们管不了”,报警说”这不归我们管”,12345说”建议协商”。现在你可以直接援引法典条文,对方不听,诉讼或举报都有更清晰的依据。
对企业来说也一样。法典施行之后,“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不再是无过错的理由,违规成本会显著上升。
当然,法典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接下来要看各地法院和环保部门怎么用好这把”刀”——用好了,普通人真的能感受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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