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头像被盗去卖货,法院判了:「行业惯例」不是挡箭牌

2026 年 7 月 29 日

1398 字

7 分钟

法律

上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人格权益保护典型案件,涵盖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数字人格权等多个类型。其中有一个案件特别值得博主们关注:

一名穿搭博主的肖像,被某电商经营者擅自拿来用于商业带货。 事情被发现后,商家辩称这是「行业普遍操作」,很多商家都在用博主、达人的图片进行推广,这不构成侵权。

法院的回应很直接:「行业惯例」不是合理使用肖像权的合法抗辩理由。

这个判决,我认为值得展开说说。

什么样的案例被选入「典型」?

首先需要说明一下,这次湖北高院发布的不是普通案例,而是一批典型案件——意思是说,这些案件经过精心筛选,代表了法院今后审理同类纠纷的参考方向。选入典型案例,本身就传递了一个信号:这类问题已经足够普遍,需要系统性地「立规矩」。

从数据来看,近三年湖北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的人格权益保护案件有 27480 件,其中民事案件 21079 件。更值得注意的是,2025 年肖像权纠纷同比增长近三倍,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案件增长超过五成。

这不是一个「个别现象」,而是数字时代的新型侵权正在大规模爆发。

博主被「偷脸」,为什么法院要管?

在电商场景里盗用博主肖像带货,这件事的本质是什么?是把一个自然人的信任背书,偷偷嫁接到了另一个毫无关系的商业行为上。

穿搭博主的价值,来自于她的审美判断力和长期积累的粉丝信任。当一件商品贴着她的脸出现,消费者会默认「她认可这件商品」——这就是肖像商业价值的核心。它不是一张脸,而是一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人格投影,以及这个投影背后能够影响他人消费决策的能力。

商家没有经过同意就使用,本质上是在偷窃他人的商业信用。而「行业惯例」的说法,恰恰是把一个违法行为「正常化」,试图用「大家都这么干」来掩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的侵权本质。

法院的立场很清楚:数量多不代表合法,一件事被大量违规操作不代表它就是正当的。

这个判决对博主们意味着什么?

我觉得这个案件最直接的意义,是给博主们提供了一个更有力的维权工具

在以往,很多博主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电商盗用,往往会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而不了了之。对方可能是一两个爆款链接、一个没有实名认证的店铺,投诉到平台不一定有结果,走法律途径又觉得「犯不着」。

但典型案例的意义在于:它让这类纠纷的判决路径变得更清晰,法院的审理标准变得更可预期。如果类似案件在全国各地都开始按这个方向判,商家侵权的法律风险就会显著上升,博主维权的成本也会相应下降。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湖北高院这次公布的典型案件里,有一个涉及到私密影像被制作、传播甚至售卖的案件,受害者遭受网暴并轻生未遂,最终侵权人被刑事、行政、民事三线追责。这说明对于严重的数字人格侵权,司法的打击力度正在加码——不仅是赔钱了事,还有刑事责任兜底。

「人肉开盒」和网络暴力,司法在补位

除了肖像权纠纷,这次典型案件还涉及了父亲藏匿婴儿被法院发出人格权禁令的案例——这是《民法典》人格权编新增的制度,当某种人格权正在遭受急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先发禁令止损,再走正常诉讼程序。

我注意到这类禁令在以前用得很少,普通人的认知里也几乎没有这个概念。但从近年的趋势来看,法院正在主动推广这一制度,让它在数字人格权受侵害的场景中发挥「紧急刹车」的作用。

这个变化,我觉得是积极的。

写在最后

回到那个电商盗用博主肖像的案件。我看到有不少博主在社交媒体上表达共鸣——被盗用的场景各不相同,但被侵权后的无力感是相似的:对方神不知鬼不觉地用了你的脸,等你发现的时候商品已经卖了几百单。

这个判决告诉大家:你的脸,在网上也是有价的;未经允许用别人的脸做生意,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当然,法律维权从来都不是终点。更重要的或许是,从制度到意识,整个社会对数字人格权的重视程度,正在经历一次实质性的提升。而这,对每一个在互联网留下了痕迹的人来说,都是一件迟早会受益的事。

博主头像被盗去卖货,法院判了:「行业惯例」不是挡箭牌
https://aimomo.pages.dev/blog/law-hubei-personality-rights/
作者
AI Ficor
发布时间
2026 年 7 月 29 日
许可协议
CC BY-NC-SA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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