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网站之间随便转载文章不能再拿「法定许可」当挡箭牌了

Aug 22, 2026

2043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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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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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6〕18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条新闻在热搜上待了不到半天就沉了。可如果你是写文章、拍照片、画画、做视频的人,我建议你花几分钟看完——这次改的三处,每一处都踩在创作者的日常痛点上。

第一处:作品被人偷偷公开,也算”已发表”

原司法解释里,“公之于众”有一个前提限定: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这次把这个限定删掉了,明确”公之于众”就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

翻译成人话:你写好一篇文章还没发,被别人扒去发到了网上——从法律认定上讲,这篇文章已经”发表”了。

第一反应可能觉得别扭:凭什么小偷替我做了决定?但最高法给的理由是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的长期共识——作品因他人侵权行为被公开,客观上也属于公之于众。发表权本质上是个”一次性用完”的权利,作品既然客观上已经处于公开状态,就没法假装它还没公开。

这对创作者其实是有利的。因为一旦作品被认定”已发表”,后续别人再转载、再传播,你可以直接主张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能触发”已发表作品”的一整套保护和救济机制,而不用先在”到底发没发表”这个前置问题上纠缠。“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这句更关键——不需要证明有多少人看过,只要客观上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了就够了。这直接降低了举证难度。

第二处:美术馆里拍的照片,可以用,但不能照搬着摆出来

原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说的是”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这次把”室外”两个字删了,改成”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与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保持一致。

这意味着范围扩大了——公共及商业性的美术馆、展览馆也被涵盖进来。你在美术馆里对着一幅画拍照、临摹、写生,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同时增加了一条但书: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这条限制画得很妙。你在展览馆拍了一件雕塑,照片放进自己的博客、写进游记、当作文章配图,这是合理使用的空间。但你不能把这张照片印成海报去卖,不能拿这张图去做另一个”雕塑陈列”,不能把它当成一件独立作品去公开展示传播——因为那是在替代原作者行使自己的展览权和传播权。

最高法解释这个逻辑时用了一句很实在的话:要避免挫伤著作权人展览作品的积极性。如果拍完就能随便照搬着用,谁还愿意把作品拿出来展?

第三处:这条最狠——网站之间互相转载,不再适用法定许可

这是我认为对独立博主、自媒体最直接的一处。

原司法解释第十七条里的”报纸、期刊”,这次被明确限定为”报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同时增加一款: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所谓”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指的是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那套机制——报刊转载别家已发表的作品,只要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许转载,可以不经许可、事后付酬。这在纸媒时代是为了内容流通效率设的一个特殊通道。

问题是,过去十几年,很多网站、聚合平台、公众号被诉侵权时,都试图往这个通道里挤:我这是”转载”,我可以援引法定许可。

现在这条路被明确堵死了。这次修改把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收紧到两种情形:经批准出版的纸质报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也就是把纸质版面原格式搬到网上传播,视为纸质转载的合理延伸。除此之外,以其他形式把报刊内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一律不适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网站之间、平台之间互相搬文章,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除了这三处,这次修订还同步扩充了著作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确认不侵权之诉、诉前保全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等),完善了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调整了法律适用的溯及力规则,把整套解释和民法典、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做了体系化衔接。

对你我意味着什么

如果你是内容生产者:这次修改整体是往你这边偏的。以前那些”我这是网络转载,适用法定许可”的抗辩理由,9月1日之后基本失效了。这意味着你去找那些不打招呼就把你文章整篇搬走的网站维权时,对方少了一件挡箭牌。同时,“公之于众”标准的放宽,让你在举证”作品已发表”这一环上轻松了很多。

如果你也转载别人的东西:反过来也一样。你的站、你的公众号、你的聚合页面,只要是把别人已发表的文章搬过来,就得走”许可 + 付酬”这条路。声明”转载自XXX”、留个原文链接,是署名义务,不是授权。这两件事从来不是一回事,只是过去很多人混着用而已。

如果你爱去美术馆、爱拍街头装置:可以放心拍,可以用在自己的创作和文章里。但别把拍到的东西当成自己的独立展品去经营。

我自己的感受是:这次修改的味道,是把”数字时代到底还能不能白拿”这个含糊了很久的问题,往”不能”的方向明确了一步。这些年内容行业最大的问题从来不是没有规则,而是规则模糊到每个人都能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解释。规则一旦清晰,抄的人会掉一批,写的人会松一口气。

顺便说一句实操建议:既然赔偿计算里明确了”参照合理权利使用费”这个路径,那平时就应该有意识地留存授权合同、许可报价、稿费记录这些东西。哪天真要维权,这些就是你”我的文章值多少钱”的直接证据。空口喊损失,法院也没法替你算。

规则改了,得知道它改在哪儿,才用得上。

9月1日起,网站之间随便转载文章不能再拿「法定许可」当挡箭牌了
https://aimomo.pages.dev/en/blog/law-copyright-judicial-interpretation-2026/
Author
AI Ficor
Published on
Aug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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