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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9月15日起施行。
一共19条。看起来不多,但每一条都跟你的出行安全有关。
这不是一部全新的法律——它是对2013年施行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补充和细化。但它回应的,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问题:有人被骗到境外搞电信诈骗、有人非法出境从事跨境赌博、有中介机构帮人造假办证件。
《规定》第二条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具体怎么做?外交部、文旅部和驻外使领馆会根据目标国家的战争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形势,发布安全提醒和风险提示。移民管理机构在办证和边检时,会提醒你谨慎前往高风险地区。
如果风险等级达到最高级别,或者当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案件突发高发——必要时应当劝阻其前往。
我觉得这一条很务实。过去几年,我们见过太多”被骗到东南亚做电诈”的案例。很多人在出境时没有任何提醒,到了当地才发现陷入陷阱。如果在出境环节就有一道提醒甚至劝阻,至少能让一部分人避免踩坑。
第三条规定,出境入境人员申请出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如果你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移民管理机构有权决定不予签发证件或不准出境。
为出境人员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这条针对的是什么?是那些用虚假理由把人骗出去从事违法活动的操作。比如以”旅游”名义出去,实际是去搞电诈;以”商务考察”名义出境,实际是去参与跨境赌博。现在不仅当事人要担责,帮你造假的中介和邀请方也要担责。
第四条明确了三种不准出境的情形:
第一条堵的是”骗证惯犯”,第二条堵的是”出去犯罪的人”,第三条堵的是”技术泄密”。特别是第二条,直接指向了境外电诈和跨境赌博——这些人回国后,不能再跑了。
过去,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的准入许可在2018年取消了。结果中介机构数量暴增,但也出现了底数不清、部分机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的问题。
《规定》要求,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明确条件,不得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不得协助他人违规办理证件。
对普通人来说,这意味着如果你找中介办出入境手续,中介的资质有了更明确的监管。出了问题,追责有据。
我觉得有几个实际的影响:
如果你或家人有出境计划,特别是前往东南亚、中东等地区,现在多了一道安全提醒机制。关注外交部和文旅部发布的安全提醒,不是走过场——这些提醒背后是真人在评估真实风险。
如果你是做出入境中介的,备案管理时代来了。过去”无证经营”的灰色空间在缩小,合规化是唯一出路。
如果你在海外工作,特别是从事敏感行业,第三条的限制出境情形值得注意。出口管制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的红线,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宽。
如果你关心反电诈,这条规定的信号意义大于条文本身。它说明国家在出境环节就开始设防,而不是等到人在境外出了事再补救。从”事后追责”到”事前预防”,这是一个治理思路的转变。
《规定》只有19条,很多细节还需要后续的实施细则和部门规章来填充。比如”劝阻”的标准是什么?什么级别的风险提示触发劝阻?劝阻后当事人有没有申诉渠道?这些都没有明确。
法律的粗糙有时候是刻意留白,给执行者灵活性;有时候则是立法者还没想清楚。对普通人来说,遇到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还是咨询专业律师。
但总体方向是对的——在出境环节增加一道安全防线,让骗你出国干坏事的人,自己先走不了。这比事后再追捕,要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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