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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一份判决书正式生效了。
陕西咸阳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房主张恒父子反抗非法强拆,在冲突中致一名施工人员死亡,认定正当防卫,无罪释放,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索赔请求。
这是全国首例”抗拆致死获无罪”的判决。
2024年8月某日凌晨,张恒父子外出归来,发现有人正在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作业。
拆除方的身份和依据值得注意:他们既没有法院裁决书,也没有合法授权文书,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张恒上前阻止,与施工人员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在推搡过程中,其中一名施工人员倒地并被钝器击中头部,送医后因颅脑损伤不治身亡。
张恒父子随后被刑事拘留,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张恒父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涉案十名参与强拆的人员此前已分别获刑,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表面看,这只是一个”打死人却无罪”的戏剧性结果。但它的价值,远不只是”防卫人被判无罪”这么简单。
第一,法院对强拆行为做出了否定性评价。
判决书明确指出:拆除方”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属于”非法强拆”。这句话的分量很重——它从司法层面正式否定了那种”我有关系、有人,我就能拆”的潜规则。
第二,明确了正当防卫的空间。
过去在类似案件中,即便认定存在不法侵害,法院也常常要求防卫行为与侵害”相匹配”,导致很多防卫人最终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次判决的逻辑是:当公民的住宅安宁权这种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受害人的防卫空间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反抗强拆即正当防卫”——这句话被法律界人士反复引用,不是因为它简单,而是因为它太稀缺了。
第三,住宅权被正式提到了基本人权的地位。
这在判决中有一段专门论述:住宅是公民最基本的生活空间和权利边界,非法侵入和破坏公民住宅,是对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对此类行为的抵抗具有正当性基础。
这句话从法官嘴里说出来,是有分量的。
我知道,看到”全国首例”,大多数人的反应是:这类案子有无数个,能判下来的有几个?
这个担心不无道理。正当防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偏保守,“同态复仇”的痕迹残留很明显。能走出第一步,当然值得高兴,但能不能走出第二步、第三步,才是关键。
不过,我更想聊的,是这件事的另一层意义。
强拆问题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法律本身。地方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历史遗留的产权纠纷、灰色地带的补偿标准……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让强拆变成了一个社会顽疾。
但法律能做的一件事,是设置底线——告诉全社会,什么是绝对不能做的。
这次的判决,就是这样一个底线。它告诉所有想强拆的人:你可以有再大的利益诉求,也不能越过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信号本身,比一个个案的结果更有价值。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强拆问题会因此消失。但至少,在某一个房间里,有一束微弱的光透进来了。
这条新闻,值得被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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