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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没有过这种想法:打工打累了,想自己当老板,开个奶茶店、咖啡馆,或者加盟一个熟悉的品牌,觉得只要交了加盟费、跟着品牌方做,就能稳稳当当地赚钱?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件商业特许经营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子让我看得很不是滋味:一个叫”蜜桃里”的虚假奶茶品牌,骗了300多人5400多万元的加盟费。
这不是什么小打小闹的骗局——背后是一整个精心设计的套路由特许经营外壳实施的合同诈骗。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叶某和谭某这两个人,成立了一家没有任何特许经营资质、没有真实商标、没有成熟经营模式的公司。然后他们做了一件很”聪明”的事:
买了一个叫”蜜桃里”的商标,把它转让到自己的公司名下。然后委托第三方招商公司,以”蜜桃里”品牌对外大规模招商加盟。
招商人员怎么拉人?他们告诉潜在加盟商:“蜜桃里是某某大品牌的子公司”,或者”蜜桃里和某某知名品牌属于同一集团”。很多人被带去南京的”蜜桃里直营店”实地考察——但那个直营店,是专门花钱装修出来给人看的,和真实能复制的商业模式完全是两回事。
就这样,300多人稀里糊涂地交了加盟费,等到真正开店时才发现:品牌没有知名度,原料供应链不健全,运营支持几乎为零。叶某和谭某把骗来的钱按照22<78的比例分成>78的比例分成>,自己逍遥法外,直到东窗事发。
最终,这两个人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南京秦淮区法院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要求加强特许经营领域的监管。
除了打击诈骗,最高法这次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更多是在解决一个普通人更容易遇到的问题——签了加盟合同、交了钱,但还没开业就想退出,能不能退?怎么退?
有一个案例是这么说的:刘某和雷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品牌拓展合同”,交了3.5万元的技术培训和运营指导费。钱交了,手册拿到了,但一直没去参加操作培训,也没开店。后来想退钱,品牌方说”合同签了不能退”。
法院的判决很清楚:“冷静期”是法定权利。哪怕合同里没有白纸黑字写”你可以无条件退钱”,被特许人在经营资源还没被实际使用之前,都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单方面解除合同。
换句话说:加盟费不是”泼出去的水”,在还没踩坑之前,你还有机会把脚收回来。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如果我想正经地加盟一个品牌,怎么判断它是不是靠谱?
最高法这次给出了几个关键指引:
第一,看资质。 合法的特许经营品牌,必须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或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且要有”两店一年”的条件——即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如果一个品牌什么直营店都没有,却在大规模招商加盟,这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第二,别信口头承诺。 很多加盟纠纷里,加盟商说”品牌方当时承诺了XX支持”,但合同里没写。法院只看合同,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很难认定为有效。所以签合同前,把品牌方承诺的所有东西都写进合同里,越详细越好。
第三,保留好所有凭证。 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宣传材料、品牌方的口头说明——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特别是对方发给你的”商机资料”、“市场分析”,如果含有夸大或虚假内容,将来都可能成为维权的依据。
第四,冷静期用起来。 如果签约后感觉不对,在还没开始实际使用品牌方的经营资源之前,尽快行使单方解除权。时间拖得越久,行使冷静期权利的合理性就越难成立。
说到底,加盟连锁本质上是一种”买经验”的商业模式——你花钱买别人的品牌、供应链和运营体系,来降低自己从零开始的风险。但风险降低了,不代表没有风险。如果品牌方本身就是在”卖加盟”而不是”做品牌”,那加盟商就成了最容易被收割的群体。
最高法这次发布典型案例,对普通创业者的最大启示或许是:在签下那笔加盟费之前,多问几句、多查几下,比事后打官司省心得多。
毕竟,5400多万的教训,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得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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