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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轮最低工资调整,可能是今年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次涨薪。
9 月 1 日起,广东、云南已经执行新标准;山西、新疆明确 10 月 1 日起执行;江苏、浙江、陕西则从 1 月 1 日就开始执行了。到目前为止,全国 31 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全部突破 2000 元,上海以 2740 元居全国第一。
具体是这么个数:
| 地区 | 执行时间 | 最高档 |
|---|---|---|
| 上海 | — | 2740 元/月(全国第一) |
| 广东(深圳 / 广州) | 9 月 1 日 | 2700 元 / 2680 元,非全日制 25.4 元/小时 |
| 江苏、浙江 | 1 月 1 日 | 均为 2660 元/月 |
| 陕西 | 1 月 1 日 | 2376 元/月 |
| 云南 | 9 月 1 日 | 2270 元/月(另有两档 2120、1970) |
| 山西 | 10 月 1 日 | 2350 元/月(二、三档 2250、2150) |
| 新疆 | 10 月 1 日 | 2270 元/月(二、三档 2080、1930) |
广东这次涨了 180 元。听起来不多,但真正值得说的不是这 180 块,而是它下面连带的东西。
很多人以为最低工资只管拿底薪的人。其实它在法律上更像一条基准线,很多钱的计算都要锚定它:
加班费基数。《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不包含加班费。如果员工工资就是按最低工资执行的,最低工资一涨,加班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跟着涨。
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要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 8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个条件都要满足。
病假 / 医疗期工资。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80%,具体看地方规定和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金。 多地是按当地最低工资的固定比例发放,标准一调,失业金通常跟着调。
经济补偿金下限。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前 12 个月平均应得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有些情形下经济补偿就按最低工资来算。
劳务派遣待岗、停工停产生活费。 派遣工没有工作期间、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提供正常劳动的,都涉及最低工资托底。
销售、中介、计件岗位。 所谓「低底薪 + 高提成」,在合理定额下正常劳动所得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新就业形态里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也被越来越多地纳入这个保障参考。
说白了,最低工资是「兜底那条线」,而这条线被别人踩得最多的方式,是加班费基数。
各地发布新标准时,通常也会跟着提示几类常见违规做法,我挑几个最容易遇到的:
这几条的共同点是:把本不该计入最低工资的项目算进去,让账面看着达标。
这轮调整幅度其实很温和,广东 180 元、云南三档在 1970 到 2270 元之间,谈不上什么大动作。但它撬动的项目多,所以实际影响面比数字大。
对打工人来说,最实际的动作不是等工资条变多,而是核对自己的加班费基数是不是还停在旧标准上。这类事情有个很典型的模式:**标准涨了,公司的算法没变。**全国 31 省全部过 2000 是个象征性节点,但真正落到每个人头上的,是那些联动条款的执行。
对企业来说,靠「包薪制」抠出来的那点空间,随着最低工资逐年上调只会越来越窄,而合规成本其实并不高——把加班费基数老老实实按当地标准挂钩,是最省事的做法。
法律给的这条底线,向来不会自己找上门。中秋国庆这一波加班季,正好是个核对的好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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