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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容易误判的点:很多人看到「退役军人优待证」,第一反应是「景区免票的优惠卡」。但从法律上看,它不是优惠券,是国家机关证件。
最近,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打击伪造优待证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把优待证的法律属性、违法情形和处罚标准都讲明白了。配套公布的几个案例,很值得普通人看一眼——尤其是那种「我就借个证买张便宜门票」的心态。
T 某开了家网店,打的是「低价代购景区门票」的招牌。他的操作是:让客户发来姓名和证件照,然后以自己的退役军人优待证为模板,用修图软件做出假的电子优待证照,一张卖 50 到 90 元,还负责指导客户怎么用这张电子照片冒用退役军人身份免票进景区。
查明的结果是:制作假证照 123 个,非法获利 10823 元。判决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一万五千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我认为这个案子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量刑和获利完全不成比例。赚了一万块,换来两年刑期。原因很简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看的是证件的数量和行为的性质,不是看你赚了多少。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发,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管的就是这一类,情节严重可以判到十年。
换句话说,这不是「占小便宜被罚点钱」,是刑事犯罪。
第二个案子更能说明「进了审批环节」是什么量级。
林某某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广告,专门招揽不符合网约车平台营运条件的车主,或者想拿「优先派单」资格的车主。接单后拿到车主证件照,转给同案人用 P 图方式,把车主信息套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士官退役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模板上,再登录车主的平台账号,上传这些假文书假证件过审。
经查,伪造变造《士官退役证》8 张、《退役军人优待证》7 张。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同样是「做假证」,这个案子从治安意义上的「逃票」,变成了欺骗行政许可和平台审核。假证件一旦用来骗资格、骗资质,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第三个:今年 7 月,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动整治,查处多起冒用他人优待证违规乘车的问题。
第四个:一名普通游客听说湖北神农架景区对退役军人有优待政策,擅自借了别人的优待证去享受优惠,在检票核验时被识别出持证人与证件照片不符,景区工作人员当场报警处置。
我觉得这两个案例对普通读者最有现实意义。借证的人不是「无辜沾光」,而是这条违法链条上的最后一环。 现在景区、公交、地铁的核验都在升级,人证比对是最基本的动作,抱着「反正就一次」的心态去试,风险是现场笔录。
反过来,对持证的退役军人本人也是提醒。官方在这轮宣传里反复强调的是九个字:一人一证、人证一致。证件外借、出租,都是违规使用;真出事了,被追责的不只是借证的人。
三点,从近到远。
第一,别接「低价代购门票」这种招。 正常景区门票的差价最多几十块,而你要交出去的是自己的姓名和证件照。个人信息一旦落到做假证的人手里,你既是买家,也是被冒用身份的对象。
第二,做平台和审核的人,别只看证件照片。 报告里那个案例,假证是「照片级」的——P 图合成的电子证照。核验如果只停留在「看一眼」,既挡不住人,也保护不了自己;明知是假证还协助上传过审,共犯风险是实打实的。
第三,尊崇和折扣是两件事。 优待证承载的是国家对退役军人的认可,景区门票打折只是它的外显形式。把这件事降格成「一张能省几十块的卡」,才会有人觉得伪造它「不算大事」。
我的判断是:这次三部门一起出手,重点不在抓几个逃票的游客,而在于把定性讲透——伪造优待证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不是占小便宜。 边界一旦明确,接下来各地执法就只剩下从严执行的问题了。对这个链条上的任何一环来说,最好的选择都是别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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