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被法律圈称为「绿色民法典」。
两周过去了——我仔细看了一下这期间法院的动作,发现这不只是个立法层面的事,普通人维权的路径已经真实改变了。
这是法典施行当天的首案,浙江衢州一个居民把楼下商户告了——低频嗡鸣日夜不休,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案子本身不复杂,但判法很有意思:
法院当天开庭、当天宣判,这在环境侵权案件里非常罕见。以往这类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往往拖几个月,证据鉴定、因果关系认定、损害评估,每一步都是漫长的拉扯。
这次能这么快结案,法典本身起了关键作用。最高法8月6日专门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侵权行为持续到法典实施后的,直接适用新法典——等于给法院扫清了适用障碍。
结果就是:居民赢了。
这件事对普通人的意义在于:环境污染,以前很多人觉得「告了也赢不了」,现在法典给法院提供了更完整的裁判规则,维权成本降低了。
8月14日,也就是法典生效前一天,最高法发布了六件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我仔细看了其中两件:
案例一:「天某1」轮码头油类泄漏案。 碳九泄漏,同时造成海洋污染和大气污染。以前「大气损害」能不能单独索赔,法律界是有争议的。这次厦门海事法院直接认定:大气环境损害、海洋环境容量损失、生态系统恢复期服务功能损失,全部属于赔偿范围。
案例二:陆源污染案。 一个储油罐泄漏,污染物经过土壤、滩涂,最后进入近海——法院判决实行「全域同步修复」,从陆域到海洋一条链全赔。
这两个案子的裁判逻辑是一样的:污染不看你只污染了哪个介质,而是看整体损害。这对普通居民维权很重要——以前你可能只知道自己受了影响,但不知道该告哪个环节、该主张哪些损失。法典施行后,这条路变清晰了。
生态环境部8月15日同步发布了一组数据:截至2026年7月,各地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 7.04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 355亿元人民币。
这不是新数据,但把它和法典施行放在一起看,意思就不一样了:
355亿的案子,说明这套机制早就已经在跑了。法典的施行,是把地方探索的规则固定下来,给全国统一标准。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意味着:你在本地能打赢的案子,换到外地,裁判规则是一样的——不会再出现「同样的污染,这边判赔10万,那边判赔100万」的情况。
很多人觉得「环境法典」离自己很远,但实际上:
你楼下饭店油烟味太重,可以援引法典;隔壁工厂夜间施工,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海边度假被污水影响了沙滩,法院现在有完整的裁判依据。
法典的价值不只是环保,它是给普通人在「邻里污染」「公共环境损害」这类纠纷里,提供了一套可以跟大企业、跟机构对簿公堂的武器。
我以前写法律文章,总觉得这些案子和大家的生活隔着一层。但这次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密集案例,让我重新理解了它的意义——
法治的进步,有时候体现在一个衢州居民能不能在一天之内打赢一场噪声官司。
这件事,值得我们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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