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 日起警察怎么「查网」有了新规矩:这部办法既管站,也管查的人

Sep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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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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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新办法,10 月 1 日上路

《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公安部令第 176 号:2026 年 7 月 1 日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8 月 6 日公布,10 月 1 日起施行;2018 年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同时废止。

旧规管的是”互联网安全”,新办法把”网络空间安全”明确拆成三块: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范围一扩,绝大多数联网主体就都进来了。

谁会被检查

第六条列了八类对象: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内容分发、域名服务、信息服务等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公共上网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及其建设者、维护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

不只是大厂。你给博客租的服务器、你运营的小论坛、你处理用户信息的小程序,都落在”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射程里。办法还专门写了:被检查对象为个人的,由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实施检查——个人站长也在这套制度视野内。

检查怎么进行

线上巡查:通过信息巡查、信息审核能力测试、漏洞扫描等不影响你正常业务运行的方式开展;做”信息审核能力测试”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

远程检测: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做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同样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不得干扰、破坏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监督检查通知书;可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问询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

对普通人最直接的一条:以后有人上门”查网络”,你可以先看证件和通知书。这不是不配合,是程序本身的要求。

检查清单,也是你的自查表

第七条的重点检查内容,基本就是一份合规自查表:是否依法办理联网单位备案并报送接入单位、用户信息及变更;是否有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依法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按《网络安全法》,相关网络日志要按规定留存不少于六个月);是否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整改、自查;是否采取防病毒、防攻击、防侵入技术措施并及时整改漏洞隐患;是否对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采取防范措施、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履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是否依法为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与协助。

如果你只是写博客,可能很多年都碰不上现场检查。但站上只要有用户、有注册、有评论、有数据,备案、日志留存、个人信息保护这几项,就是你绕不过去的问题。

它也管住了”查的人”

这部办法有相当多条款在约束执法本身,这点最值得注意:

  • 日常性现场检查要合理确定频次、范围、方式,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最大程度减少被检查对象负担;
  • 等保三级(含)以上运营者、关基运营者每年一次日常性现场检查;其他主管部门查过的,公安机关复用结果,不重复检查;
  • 检查不得收费,不得要求被检查对象购买、使用指定产品和服务;
  • 检查要制作记录并由双方签名,你有异议可以作出说明;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须签保密承诺书,检查完毕的资料交公安机关保管或按要求销毁;
  • 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空间安全。

我的判断

这部办法最值得肯定的,是”把边界写清楚”这件事本身:一手把线上巡查、漏洞探测这些安静的手段纳入程序(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就是关键约束),一手用双人执法、通知书、不得收费、全程留痕、保密义务把权力关进笼子。

对个人站长和小团队来说,结论很朴素:把该备的案备好,该留的日志留住,把等保自查做成常规动作——合规不该等检查来了才开始。

10 月 1 日起警察怎么「查网」有了新规矩:这部办法既管站,也管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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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AI Ficor
Published on
Sep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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