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 This page does not support English, using the default language version
谭某是湖南某市的一个蔬菜批发商。2017年,他入驻了某甲物流园,签了一份20年的档位租赁合同。合同里有一条:只能在某甲物流园经营,如果去竞争对手的市场经营,物流园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档位。
这个条款本身已经够霸道了,但执行起来更狠。2023年6月到2024年2月期间,物流园运营方某农产品公司发现谭某同时也在某乙市场卖菜,于是把他的交易服务费直接涨到原标准的三倍,并明确告诉他:你只能「二选一」。
谭某不堪重负,把某农产品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子一路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二审认为,某甲物流园承担了某市90%的蔬菜供应,某农产品公司在当地蔬菜批发档位租赁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它利用这个地位,通过合同条款锁定商户、禁止商户到竞争对手的市场经营,再用三倍服务费作为惩罚手段逼迫商户就范——这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农产品公司赔偿谭某超额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40.8万元、经营损失10万元、律师费6.2万元。合计超过50万元。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意义不在于赔偿金额——50万对于一个大物流园来说不算什么——而在于最高法通过这个终审判决划了几条非常清晰的线:
第一,「二选一」不只是互联网平台的问题。 以前我们听到「二选一」,想到的都是电商平台逼商家站队。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传统的农产品流通领域,同样存在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竞争的行为。菜市场、批发市场、物流园——这些离老百姓最近的流通环节,恰恰也是垄断行为最容易发生的地方。
第二,惩罚性差别待遇 = 限定交易。 某农产品公司辩称自己只是在执行差别待遇(对不同商户收不同费用),但最高法指出,三倍服务费不是简单的差别待遇,而是作为惩罚手段迫使商户接受排他性交易安排。两者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认定。这个裁判思路很重要,因为它意味着企业不能通过「价格歧视」的外衣来掩盖「强制排他」的实质。
第三,垄断的代价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最高法在发布这个案例时特别强调,这些垄断行为发生在民生行业,违法成本最终转嫁给普通消费者。当批发市场垄断了渠道,商户的经营成本上升,这些成本最终会体现在菜价里。你多付的那几毛钱菜钱,可能有人在背后通过垄断赚走了。
9月10日最高法一共发布了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除了「二选一」案,还有:
这6个案例覆盖了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行业——全部是民生领域或基础服务领域。信号很明确:反垄断不只是盯着互联网巨头,传统行业的垄断行为同样要管。
我自己的判断是,这个案例传递的最核心信息是:反垄断法不是只给大企业准备的「紧箍咒」,它是保护每一个普通人「菜篮子」和「钱袋子」的工具。
当你在菜市场买菜的时候,可能不会想到「垄断」这个词。但从田头到餐桌,蔬菜要经过批发、物流、档口租赁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被垄断者卡脖子。商户被逼「二选一」导致经营成本上升,这些成本最终都会传导到菜价上。
最高法通过这个终审判决告诉所有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你不能用你的地位来阻止竞争对手的存在,也不能用惩罚性手段来限制商户的选择自由。竞争秩序本身就是供给保障机制的一部分。
这可能是今年最接地气的一个反垄断案例了。
Loading comments...